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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商报遗失声明在线登报 华商报登报公告办理根据《人民共和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令*362号)*二十条*二款规定,纳税人遗失*登记的,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*机关,并登报声明作废。 根据《*登记管理办法》(地区*总局令*7号)*三十九条规定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遗失*登记的,应当自遗失*登记之日起15日内,书面报告主管*机关,如实填写《*登记遗失报告表》,并将纳税人的名称、*登记名称、*登记、*登记有效期、发证机关名称在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,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*机关申请补办*登记。所需材料:营业执照、*登记证原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副本),跟机关认可的报刊的负责人就可以了!如还需要其他,报刊广告的负责人会告知你的。